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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公文处理工作规定
来自:站点 时间:2015-06-27 浏览:2013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和《湖南科技学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科院校办字〔2012〕11号),结合我校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上行文、平行文

第三条  上行文是指以学校名义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呈报的公文。平行文是指学校名义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制发的公文。

第四条  上行文、平行文一般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代拟或由党政办直接拟制,并由党政办文秘科按照国家有关公文拟制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按程序报送。

第五条  经党政办文秘科审核后的公文,及时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再呈学校领导签发。上行文应由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平行文应经学校党委、行政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签发。

第六条  以学校党委、行政及党政办字号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负责文件复核、印制、缮印、登记、分发;以职能部门字号制发的公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经党政办审核后报校领导签发。经校领导签发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核、印制,经党政办缮印后,相关职能部门再进行登记、分发。

第七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由职能部门代拟的公文,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其他公文由党政办负责报送。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政办留存正本样本、存档。

第二章  下行文

第八条  下行文是指由学校党委、行政下发至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的公文。

第九条  下行文一般由各职能部门或党政办拟制,党政办文秘科初审,呈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管校领导签发或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审定。

第十条  经校领导签批的公文,印发前由党政办文秘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第十一条  以各职能部门字号编制下发的公文,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校稿、存档,由党政办留存正本样本,其余公文由党政办校稿、存档。

第十二条  下行文由党政办统一发至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可只发相关单位或印制内部掌握。

第三章   校内来文

第十三条  校内来文是指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向学校领导呈送的各类文件材料。校内各类呈批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规范排印。

第十四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均不得将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直接呈送校领导。

第十五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向学校领导呈送公文应先填写呈批件处理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学校党政办,再由党政办文秘科登记审核后呈送相关校领导。需有关职能部门会签的材料,呈报单位应先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再按程序报送。

第十六条  党政办先对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来文进行审核,对于不按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来文退回原单位;对于职能部门有权处理的事项,转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确需呈报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按校内呈批件办理程序处理。

第十七条  校内来文经校领导签批后,由党政办将签批意见反馈至来文单位,来文单位领取请批件交相关部门处理,或由党政办直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校领导签批或党政办转交的校内来文,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相关校领导,并送党政办备案。

第四章   校外来文

第十九条  校外来文是指校外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文。

第二十条  校外来文由党政办机要科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报党政办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再呈送校领导签批或直接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一条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对党政办转送的校外来文要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公文办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并呈报校领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机关代字一览表

 

单位名称

机关代字

落款单位

党政办

发规处

湘科院党字、湘科院党函、湘科院党发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湘科院校字、湘科院校函、湘科院校发

湖南科技学院

湘科院党办字、党办函、党办发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湘科院校办字、校办函、校办发

湖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组织部、党校、离退休处

湘科院党组发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宣传统战部

湘科院党宣发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教务处、评估办、继续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中心

湘科院教发

湖南科技学院

科研处

湘科院研发

湖南科技学院

人事处

国际交流处

湘科院人发

湖南科技学院

学生处、保卫处

招生就业处

湘科院学发

湖南科技学院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湘科院财审发

湖南科技学院

后勤处、基建处、产业处、资产处、招投标中心

湘科院后勤发

湖南科技学院

纪委、监察处

湘科院纪发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科院监发

湖南科技学院

校工会

湘科院工发

湖南科技学院工会

校团委

湘科院团发

共青团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

湖南科技学院发文审批单

标题(事由):

办公室审核:

拟稿单位:         拟稿人:

拟稿单位负责人意见:

 

 

 

 

 

 

 

领导签发:

会签单位意见:

核稿人意见:

复核人:

编号:湘科院     〔      〕   号    密级:    ★    年    紧急程度:

抄送:

印制单位:                         印发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科技学院收文处理单

                    收文编号:

来文

机关

 

来文

字号

 

来文日期

 

文件

标题

 

密级

★      年

紧急程度

 

党政办拟办意见

 

学校领导批办意见

 

承办部门处理结果

 

 

 

湖南科技学院呈批件处理单

呈报日期

 

呈报单位

 

编号

(党政办编)

(     )       

呈报事由(标题)

 

呈报单位意见

 

 

 

 

 

 

 

      

会签单位意见

 

 

 

 

 

 

 

拟办意见

 

 

 

校领导批示意见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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